命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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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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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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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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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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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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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性质
本科目考试由招生单位自命题,测评考生的经济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考试的范围为经济法学总论和分论,包括本大纲所规定的大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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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题型为主观题,采取知识点测试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法。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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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结构
基本题型如下,题量、各题分值以实际考题为准。1. 名词解释题,考察要求:回答基本概念含义;2. 简答题,考察要求:回答所包含知识点,并对知识点进行必要的展开论述;3. 论述题,考察要求:回答所包含知识点,并对知识点进行较充分的综合论述;4.材料分析题,考察要求:对国家调控政策、市场规制措施以及社会热点问题,运用经济法学知识进行深入阐述;5.案例分析题,考察要求:对经济法典型案例、改编后的经济法案例,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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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考试目的
本科目是经济法学专业(单考班)硕士研究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之一,目的是力求科学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分论知识的储备以及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以便遴选基础知识扎实、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侧重在以下两个层次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学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第一,知识储备,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学、市场规制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第二,学术潜力,考察考生利用经济法学知识分析、解决经济法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检验其思考深度及原创力。
二、考试分数
满分150分。
三、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科目考试由招生单位自命题,测评考生的经济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考试的范围为经济法学总论和分论,包括本大纲所规定的大致内容。
四、考试基本要求
熟练地掌握经济法学这一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与一般概念;运用经济法学独特的思维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题型为主观题,采取知识点测试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六、考试内容
1.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2.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财政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税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金融调控法律制度、计划调控法律制度;
3.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市场规制的其他制度、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七、考试题型
基本题型如下,题量、各题分值以实际考题为准。1. 名词解释题,考察要求:回答基本概念含义;2. 简答题,考察要求:回答所包含知识点,并对知识点进行必要的展开论述;3. 论述题,考察要求:回答所包含知识点,并对知识点进行较充分的综合论述;4.材料分析题,考察要求:对国家调控政策、市场规制措施以及社会热点问题,运用经济法学知识进行深入阐述;5.案例分析题,考察要求:对经济法典型案例、改编后的经济法案例,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八、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编写组:《经济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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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经济法学》编写组:《经济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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